5月17日上午,国会讨论了关于修改、补充《产品质量、商品法》若干条款的草案。
提议加大对劣质食品的制裁和处罚力度
在讨论中,代表陈庆秋(太平省)担忧过去一段时间,一系列假冒功能食品被职能部门发现,显示出与人们长期日常使用的商品、产品质量和来源相关的危险。
其中包括保健食品、医用营养食品、特殊饮食用食品、补充食品、仅补充维生素和矿物质的食品、强化营养素的食品、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营养产品。
她建议国家机构必须对可能对易受伤害群体产生重大影响的产品组进行强制注册。
公布文件必须包含研究结果;审查研究结果并必须有单独的标准。同时,建议禁止过度宣传功效。诸如“治疗疾病”、“快速减肥”等声明必须受到严格管理。
陈庆秋建议立即在法律中规定,当发现商品质量欺诈时,大幅增加制裁和处罚。
其中包括暂停流通,要求全面停止生产;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追究刑事责任,并对已购买、使用该产品的客户进行赔偿。
代表还认为,牛奶、功能食品、健康食品受到许多管理规定,但仍发生生产假药、假牛奶的情况,甚至多年后才被发现。
据陈庆秋称,漏洞在于企业可以自行公布。一些补充食品、普通食品在流通前不需要等待批准;不需要专业管理部门在上市前进行检验、确认。
“管理部门不实际检验产品,而仅通过企业提交的文件进行控制。而企业可能不诚实,不真实地申报”,陈庆秋代表提出,并建议政府仔细考虑,以收紧草案中的规定。
需要对高风险产品、商品进行重点后检
代表陈氏二河(河内市)认为,草案的一个限制点是未相应修改关于检查、后检的规定——这是确保产品、商品质量体系中的重要支柱。
据二河女士称,目前,进行公布或自行公布的产品、商品数量日益增加,而后检工作人员队伍薄弱,技术手段有限。
“后检工作还重形式,被动,缺乏风险分析机制,缺乏数据连接,缺乏监控预警系统,且没有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的机制”,二河女士说。
草案规定,只有在有违规迹象或来自职能部门、国际组织或消费者的反映、警告时,才允许进行检查。
认为上述规定“被动”,二河女士提出,检查中的方法不符合风险管理原则,也不符合“保护消费者是最高目标”的质量保证体系原则。
因此,二河女士建议单独补充一条或修改与后检机制相关的条款,以应用风险管理原则。
“需要有针对性地、重点地对高风险产品或商品组,或多次违规的组织、个人进行后检,以有效利用资源并提高预防、威慑性”,二河女士强调。
同时,需要补充关于社会组织,特别是保护消费者权益协会在后检活动中的角色、责任和参与方式的具体规定。
二河女士建议修改现行规定,为这些组织参与监督、建议召回、公开违规行为提供充分的法律框架。
她还建议从被动检查机制转向主动、有计划、基于数据分析和多方反映的机制,而不仅仅是等到违规才处理。
此外,补充关于公开后检结果和强制、彻底召回所有有安全隐患的产品批次的规定,特别是对高风险产品。
(编译:Cici 越南中文社;审校:Momo;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