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处的新规定包括4章12条。
规定明确指出加强党的领导,提高纪律性,首先是党组织和党员在遵守党的主张、规定和国家法律方面的意识和责任的表率。
紧密结合、同步积极预防与主动发现、阻止、及时严肃处理党组织和党员的违规行为。
党组织和党员的所有违规行为必须及时被发现、阻止和严肃处理;按照党和国家的规定补救后果。
有关机构、组织、个人有责任通知、交换、提供与党组织和党员违规相关的信息、档案、材料给有权处理的党委、检查委员会。
关于党组织和党员的违规信息应按规定公开或保密…
关于预防违规,规定提出了多种解决方案,其中包括严格执行党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特别是民主集中制、自我批评和批评、党内质询、权力控制、预防、反腐败、浪费、消极的规定;干部、党员的财产和收入申报、公开。
规定明确指出完善国家关于财产、收入的数据库;关于干部、党员财产、收入验证的规定、程序、指导。
确定大力推进行政改革、数字化转型、在领导、管理工作中应用科学技术;建设和完善在线应用平台,以服务于任务、公共服务的数据开发。
公开接收关于公务活动的投诉、举报、反映、建议的信息渠道。
规定提出了多种发现党组织和党员违规行为的方法。
其中包括通过检查、监督、审计、调查、起诉、审判、执行职能机构的工作发现违规;国民议会、人民议会、越南祖国阵线和社会政治组织的监督。
党委、国民议会、国民议会常务委员会、人民议会、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的质询内容;选民和人民通过党委、政府的接触、对话活动的意见、建议。
可以通过处理组织、个人的投诉、举报、建议工作发现违规;新闻、大众媒体的反映信息。
职能机构之间的协调、提供、交换信息、档案、材料;根据党和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文件、信息、活动来源。
在“阻止违规”措施中,规定提出党委、党组织、各级检查委员会主动跟踪、预测、掌握情况。
立即验证党组织和党员的违规迹象,以便采取措施阻止、及时处理或建议、要求有权机构按规定考虑、处理。
检查、监督、解决投诉或建议有权机构按规定解决。
规定强调要求党组织、党员如实报告与投诉、举报、反映相关的信息。
鼓励党组织、党员自觉报告、提供与违规相关的信息、档案、材料,上交相关财产、收入,主动停止违规并及时补救已造成的后果。
对在执行任务、公务中违规的干部、党员暂停工作、暂停党组织生活、党委生活,暂时调至其他工作岗位。
根据规定,需要对违规的党组织、党员进行责任检查、考虑、及时严肃处理。
要求违规的党组织、党员根据检查、监督、审计结论制定补救违规、缺点的计划,并监督执行。
根据规定,组织、个人有包庇、隐瞒、不提供党组织、党员违规信息、档案、材料的行为,将根据性质、程度、后果、原因受到纪律处理、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理。
如果造成损失,必须按规定赔偿。
(编译:Cici 越南中文社;审校:Fang;来源:Tuoitre)